城子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城子河区黑龙江省鸡西市下辖区,属市中心区。城子河区总面积有320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5万人(2007年),辖2个乡、18个行政村、5个街道办事处。有汉、满、蒙古、回、朝鲜、赫哲、鄂伦春、锡伯等10余个民族,少数民族以朝鲜族为主。域子河区自然资源开发潜力大,拥有煤炭、铁矿石等10多种矿产资源。建有净土寺、穆棱河公园等旅游景点。2013年,城子河区的生产总值达8.8亿元。城子河区位于市境东北部,东、北两面与鸡东县接壤,南以穆棱河与鸡冠区分界,西与滴道区毗连。全区总面积181.1平方公里。城子河区所属的鸡西市地处中纬度亚洲大陆东岸,黑龙江省东南部,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春季易干旱多大风,夏热短促雨水集中,秋季寒潮降温,常有冻害发生,冬季寒冷漫长且干燥。全市年平均气温在3.5℃-4.2℃之间,由南向北递减。全市≥10℃的积温在2450℃~2720℃。全市无霜期在140天左右,大部分地区初霜冻在9月下旬出现,终霜冻在五月上旬结束。全市年平均降水量多介于520-550毫米,夏季降水占全年降水量60%以上。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5%左右。